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从业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全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上一页 1 2 3

 

 

【免责声明和版权说明】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对转载的信息我们力求标明信息的出处,我们尊重作者的版权著作权,对我们转载的信息如有异议或有侵权或违法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会立即删除,对原创内容我们愿意支付适当的稿酬,联系方式:邮件:webmaster@jscj.com 电话:4008816886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6:20【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添加客服微信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