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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我市2010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61名。其中:宝应县70名、高邮市80名、江都市40名、仪征市30名、邗江区30名、广陵区5名、维扬区5名、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名。

  二、选聘对象

  1.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具备选聘条件且本人自愿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身体健康。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下列对象优先选聘: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

  2.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

  3.受到学校院(系)以上表彰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1日-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方式,网址为江苏人事考试网()。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可在24小时后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我市的考生不可以再选择其他市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4.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就近参加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10年5月3日-7日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实施。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回答考生咨询,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五、考试与考察

  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2010年5月8日上午9:00-11:30。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2.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1)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证明;非中共党员的须按选聘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

  5.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由市选聘办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统一组织、县(市、区)选聘办配合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省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1.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录用

  1.市大学生村官办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扬州党建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录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录用的,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将录用人选及时合理地分配派遣到各县(市、区)。

  3.县(市、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八、待遇和保障

  按照去年省市联动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政策待遇执行。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0273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7865751,87954160

  监督电话:扬州市委组织部  0514-87866380

  本简章由市大学生村官办负责解释。

 

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0日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7: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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