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十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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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十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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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3:34【至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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