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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讲义第十一章


第11章  附则

  11.1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11.2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11.3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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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4:4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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