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税总构建稽查监管长效机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以及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和《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等文件要求,确保年内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就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那么,何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意义何在?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各地税务机关此前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精神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财会信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防范过度干预市场 克服监管“信息瓶颈” 意义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商事制度改革后转变监管思路,与信用监管相对应的新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是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9月14日,国税总局发布了101号文,其中要求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2015年8月25日,国税总局发布了104号文,其中提出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要求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同时明确了随机抽查依据、随机抽查主体、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国地税开展联合抽查、实现抽查成果增值运用。
据介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意义在于,一是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二是降低“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三是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这将大大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牢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强化过程监控,做好绩效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多措并举、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上级税务机关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要科学制定计划。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考虑上级和本级税务稽查工作要求,立足辖区内税源分布结构、稽查资源配置、税收违法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既要保证上级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和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按照“无计划不稽查、无任务不进户”的原则,严禁随意检查纳税人;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三要压实目标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频次;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要以风险导向下的定向抽查为主,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四要管好用好名录库。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信息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做好信息维护,开展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为抓手,摸清稽查队伍“家底”,通过重点培养、分类使用、有效管理,不断提升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五要开展联合抽查。国税、地税机关要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双方共商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进户执法。在履行各自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协作开展查处工作。要及时互通查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通过执法适度整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过程跟踪记录,做到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通知明确,一要完善数据信息。要逐步完善“双随机平台”各类数据信息,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集团成员等。对于“双随机平台”上线前,2017年已经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做好信息补录工作,确保完整展现全年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二要加强平台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由“双随机平台”产生,抽查方案、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在系统留痕,体现执法透明,促进执法公平。要加强随机抽查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稽查成果增值利用。三要强化平台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双随机平台”应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交流,跟踪考核绩效指标,增值应用平台数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探索创新举措,不断完善管理,切实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性安排,努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一要加强与风险管理的衔接。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大风险理念,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风险分析识别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概率和频次。做好风险推送案源与稽查自选案源的统筹,任务重叠的,按户归集后组织实施检查,一次进户、统一处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要探索“一公开”规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税、地税机关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的,可统一对外公开。将随机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要不断健全制度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改革集成,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建立跨区域税务机构紧密结合起来,主要由跨区域税务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提升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质效。坚持问题导向,跟踪、收集、整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
案与配套制度执行情况,掌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之策。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建议和好经验、好做法,为税务总局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四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税务总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采取经验推介、通报表扬等形式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批评等形式给予鞭策,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生效,实现今年全覆盖目标。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税总局一年多查补税款168.06亿元
据了解,近一年多来,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完成了首批26户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共查补税款168.06亿元。
本次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机制,一方面随机选取检查对象,从税务总局600户重点税源名录库中选取26户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同时兼顾检查人员专业特长和回避原则等因素,既避免了人为干扰又保证了工作质量。
据介绍,针对企业集团经营管理高度集中和成员单位数量众多等特点,国税总局在检查中采用了团队化、项目化的工作组织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并整合全国的稽查力量,同时加强服务意识和国地税稽查部门协作。
通过本次随机抽查工作,提高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防范税收风险的意识,规范了纳税行为;也督促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通过解决征纳双方争议问题完善了税收政策,改进了税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发文将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另据了解,今年3月1日,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处科长张晓艳接受了一项新的检查任务,而之所以能接到这项检查任务,源于此前案源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时,她在“个人擅长案件”一栏中填写了资本运作案件和国际税收案件两项。没想到,‘双随机工作平台’选派检查人员如此精准,接受的任务案件同时涉及资本运作和国际税收两个领域。
与此同时,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的不定向随机抽查工作也在税务监察部门派员监督下,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预生产环境)设置的随机摇号功能,从稽查对象名录库(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和异常对象名录库存储数据分别抽取了3户重点稽查对象和30余户非重点稽查对象,由“双随机工作平台”直接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接受派查。
“‘双随机工作平台’(预生产环境)成功运转实施,标志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在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全面准备就绪。”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把集成理念贯穿于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通过创造性融合稽查各项工作实现整体寻优的目的,是2017年全国稽查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海南省国税局在深入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的过程中,协同海南省地税局紧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共建共管户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为关键抓手,优化随机抽查系统平台,拓展国地税联合稽查领域,整合双方执法资源,有力推进了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纵深发展。据了解,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底,双方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组织联合检查329户,立案检查64户,累计联合查补入库金额1.5亿元,其中,国税查补入库7 968万元,地税查补入库6 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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